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2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即将报名
截止日期: 2025-04-18 17:00
工作地点: 锡林郭勒
公告详情
为确保苏尼特右旗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盟委编委会下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用编计划,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苏尼特右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部分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一)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二)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4日(不含)至2007年4月14日(含)期间出生人员)。对具有三级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4日(不含)之后出生人员)。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或生源)条件(详见附件1)。具有中、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在锡林郭勒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限制锡林郭勒盟户籍(或生源)条件岗位的,不受户籍(或生源)条件限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医师岗位人员,学历条件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5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5年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住院医师,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日期截止到2025年7月31日。应聘人员其他条件(不含“先报名、后考证”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考试通过时间)的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含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锡林郭勒盟在编在岗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应聘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向指定邮箱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方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结果予以电话告知。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至4月18日17:00。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66498741@qq.com,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应聘人员发送电子邮件后,可拨打0479-7490789,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对因应聘人员错发邮箱,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按自愿放弃报名对待。
4.应聘人员须将下列材料的原件,按照顺序依次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66498741@qq.com,压缩包名称按“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蓝底电子版照片1张;
(2)《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
(3)《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字后扫描);
(4)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5)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毕业证、学位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费,资格审查通过,即为报名成功。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应聘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康复治疗师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其他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无人报名或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开考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四证之一)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科目:临床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测试》;中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中医学专业知识测试》;蒙医医师岗位笔试科目为《蒙医学专业知识测试》;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卫生专业知识测试》;康复治疗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康复治疗专业知识测试》。
4.蒙医医师岗位笔试提供蒙古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笔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未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重新排序。
6.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在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8.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在印发聘用文件之前,可依次等额递补。
9.对无人报名或笔试后形成的空缺岗位,可从符合调剂招聘条件人员(符合调剂招聘岗位应聘条件,笔试试卷相同,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剂招聘。
(三)体检
1.从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采取加试方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进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察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与聘用
1.将考察合格人员在苏尼特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聘用人员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三年。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2)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3)“先报名、后考证”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
(4)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5)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的。
(7)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受旗纪委监委驻旗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和旗人社局监督。
(二)本次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执行。
(三)本次招聘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记录情形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咨询电话:0479-7490789(旗卫健委)
监督电话:13947900986(旗纪委监委驻旗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0479-7490760(旗人社局)
附件:
苏尼特右旗2025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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